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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近日,张某与辛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辛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辛某未履行义务,原告张某向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刘永振经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辛某银行存款及商业保险,另虽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档案,但尚未实际扣押该机动车。
鉴于控制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债务,承办法官随即赴滨海新区对被执行人开展现场调查,属地居委会反馈被执行人目前并不在该地居住,其判决载明住所地房产并不为其所有。被执行人失联,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案件一时陷入瓶颈。
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案情时,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目前从事生猪养殖。针对这一线索,经向津南区农委、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津南区八里台镇兽医站、津南区八里台镇双闸村村民委员会逐步调查,最终锁定被执行人在津南区八里台镇双闸村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圈舍养殖生猪。
确定行踪后,承办法官立即带队前往该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一排猪舍的门前发现了正在喂猪的被执行人。
经查,被执行人在此地经营有两个猪舍,其中因为猪瘟已导致一个猪舍停止使用,现仅存一个猪舍的生猪,也面临着猪瘟的威胁。调查中,被执行人拒不认可其为猪舍的老板,提出实际老板为其女儿,其本人仅在此地给女儿打工。
承办法官向其现场出示了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猪舍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供水供电协议,铁证面前,被执行人最终配合对饲养生猪进行了清点,承办法官现场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饲养的生猪进行了查封、扣押,并指定被执行人为保管人。
生猪被查封、扣押后,当地猪瘟疫情进一步恶化,被执行人饲养的生猪随时面临着疫情的威胁,导致财产贬值,传统的评估、拍卖,并不适用于处置该类资产,时间成本成为处置该类资产“不能承受之重”。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研究快速处置变现方法,让申请执行人“多受偿”,让被执行人“少损失”,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寻找买主,共同研究定价,现场出售查封、扣押的生猪,仅用时半天即将生猪全部出售,所得88300元全部偿还申请执行人,另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查封车辆作价3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实现了财产变现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务清偿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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