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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内蒙古赤峰市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始终秉持“安全生产无小事”理念,强化落实三项措施,筑牢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防火墙”。
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开信、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解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内容要义,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科学的有效的制度,能降低“风险”、促进“发展”。为强化安全,赤峰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一岗双责”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场所及部位专项整治制度》等,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评细则。督促经营业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检查、同规范、同整治、同落实。
“2.22”阿拉善盟矿难事故发生后,赤峰市立即开展文化市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特别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影院、印刷复制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排查重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安全苗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即查即改、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做到发现一家,停业一家,做到整改验收完毕方可营业。落实安全生产整治“日报告”制度,要求旗县区将每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上报。强化部门联动,先后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2次。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89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028家次,11家经营场所因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王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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